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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网建设杆塔用地现状面临新的矛盾

    目前 ,杆塔用地在实务中绝大多数不征收土地 ,这种做法可以简化程序   、节省成本    ,有利于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  ,也很少发生电网企业因没有取得杆塔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导致的纠纷。

    电网企业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、又未与相关权利人鉴定租赁合同或签署地役权协议的情况下,却可以在他人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杆塔  ,并在该地永久性的杆塔 ,并对该地永久占用    、使用,这种用地方式在物权法条件下是存在隐患的    。因为,虽然电网企业在建设塔基时证得了土地权利人的同意 ,并给予了补偿,但电网企业终究没有取得合法名分   。如果认为给予补偿就是设定了地役权  ,但实务中并没有明确按照物权法的要求来设定 ,而只是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操作 。如果认为是租赁行为  ,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 ,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,而电网企业却是取得了永久使用权 。电网企业前的这种做法存在的法律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 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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